第4章(2 / 2)

案子的卷宗比较简单,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情侣纠纷所致的激动杀人,不管从哪方面看,都是一个适合新人接手的案子。在一个前辈的建议下,我接下这个案子,见到了周宇。”

“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,在没见到周宇之前,我已经做好了激情杀人的辩护准备,如果成功,刑期有希望控制在十年以内。”

“但是……周宇坚持自己没有杀人。”

关景表情变得凝重:“我相信了他说的话,选择进行无罪辩护。”

对于阿秀来说,他一个法律词条都看不明白的人,不管选择哪一种辩护策略,他都听不出有什么差别。可只要是和律师这行沾点边的工作者,听到这句话的瞬间,估计立马都会惊讶得从椅子上弹起来。

在我国的司法实践里,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极其重要的一环。如果被告自愿供述罪行,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,通常可以获得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。而在陈蔓已死,现场证据链都指向周宇是凶手的情况下,针对于激情杀人进行辩护,其实是最为稳妥的方式。

律师不需要回避杀人事实,只用强调事出有因、一时冲动,通过降低周宇的主观犯罪恶性来争取法官同情,将案件归入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,从而减少刑期。可当关景选择为周宇做无罪辩护时,就意味着周宇在法庭上会依旧坚称他没有杀人。这无异于是站在了认罪认罚的对立面。

一旦关景失败,法官最终认定周宇就是杀死陈蔓的凶手,那么随之而来,就会认为他毫无悔罪态度,甚至是在对抗司法。案子不仅会被定性为最基本的“故意杀人”,并且还会因为周宇拒不认罪,扣上“情节恶劣”的帽子,刑期也必然随之延长。

关景当年和周宇反复地强调过这点。

站在律师的角度,结合案件现有情况,选择这样一个零和博弈的策略,无异于是火中取栗,困难异常。与其在绝对犯罪和绝对无罪之间博一个机会,不如保守一些,争取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表现好的话,很有可能五六年就能出狱。

可周宇三十岁不到,正是无法接受正义失序的年纪。

他不肯退让,他绝不认罪,他笃定自己双手清白。

他把希望寄托在同样年轻的关景身上,他坚信他可以力挽狂澜,坚信新的证据一定能浮出水面,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。

只是事与愿违,即便找了私家侦探,关景也没有发现周宇口中所谓的第三者。

关景甚至一度怀疑,是否真的存在第三者。

是不是像理中老师说的,周宇其实是没有过记录的精神病患者?他无法对自己所说的话、所做过的事负责,他根本不觉得杀人的是他自己。

回忆到这里,关景原本井然有序的大脑,还是不自觉地出现了几个乱码。

“结果就是……”他不自觉降低了语调,“我败诉了,周宇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。”

过了一秒,他才看向阿秀:“你问我为什么这么关注陈蔓,甚至要把这个案子的报道做成塑封放在车里,原因很简单。”

“我要提醒自己,不能再犯当年那样的错误。”

可这根本说不通,阿秀心想。

如果关景做这些事真的只是为了提醒自己,那他为什么到现在都会对陈蔓的事情耿耿于怀?不仅反复逼问自己和陈蔓的关系,还试图从自己这里找到关于陈蔓的线索……

他根本就没有放下那个案子!

他想证明周宇没有说谎,他想找到关键性的证据,他想翻案!

想到这里,阿秀突然就有了底气。

他杏眼一眨:“陈蔓那段时间确实经常给我发消息,但时间过去这么多年了,我也不太记得她具体说过什么,不过……要是能找到我以前那台旧手机,说不定可以找到一点新的线索。”

狗屁的新线索。

那台手机几年前就给了柯文,估计早就被拆成零件换钱了。

况且警察都确定人是周宇杀的了,一个势利眼律师,还妄想推翻结论,让周宇这个凶手逍遥法外?